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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时间:2021-07-08 10:53】 【阅读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应用互联网技术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招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四条  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实施,并由各行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规范操作。各方主体的操作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投标企业诚信登记入库手续。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招标人对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补遗、答疑、澄清。

第九条  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查阅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并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传输递交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将自动拒绝接受。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根据相关规定登录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先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再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未能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中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以电子光盘中的非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应当将刻录非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传输递交到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第十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第十  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第十  评标结束并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法定期限内无质疑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应急管理

二十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因投标人的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第二十  出现上述第二十条情形之一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相关行主管部门报告。经相关行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程序中止,待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恢复系统运行,项目程序继续进行。

(二)终止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第二十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不中止或终止。

第二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后台管理,落实责任人,确保后台安全保障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  招标人和参与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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